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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日,市房产交易所发布《关于提请广大购房人注意购房资金安全付款的提示》,提醒广大购房者购买预售商品房时,缴纳的购房款(定金、首付款、一次性全额付款、分期付款),请务必通过监控账户专用POS机、转账等方式直接存入预售资金监控账户。
记者从市房产交易所了解到,我市于去年10月份出台了《柳州市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细则》),并在全区率先设立全市唯一的预售资金监控账户,要求从去年10月28日起,市区所有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,需全部存入该账户,即柳州市房产交易所预售资金监控账户。
监控账户专用POS机实物图
购房者在签订预售商品房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时,要仔细阅读合同第六条关于付款方式的条款,约定将购房款全部存入预售资金监控账户,按照要求进行资金监管,及时查询监管资金到账情况。如买卖双方故意规避资金监管,将购房款转入其他账户,法律责任将由双方自行承担。如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诱导购房人将购房款存入其他账户的,可向市房产交易所提供线索。